增值税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1-06-2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因发包方部分材料甲供,总包选择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请问分包方增值税是否直接适用简易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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