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2-06-30
发布时间: 2022-07-06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到产权转移的当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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