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落实社保降费,优化营商环境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落实社保降费,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19.5.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近日出台 了《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闽政办〔2019〕29 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快速回应缴费人的关切,切实帮助缴费人进一步了解此次方案的方方面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门户网站举办“落实社保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在线访谈,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卢小冰作为访谈嘉宾将与广大缴费人直接在线交流,解答此次方案的相关问题。欢迎网民朋友积极参与,踊跃...

时    间:2019年05月09日 10:00 -11:00嘉    宾: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 卢小冰

[主持人](2019-05-09 10:00)

  各位网友、各位缴费人,大家好!感谢大家准时收看我们的在线直播。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卢小冰来到直播现场,卢处长欢迎您!此次访谈,卢处长将围绕大家关心的“落实社保降费,优化营商环境”话题与各位网友和缴费人进行深入沟通。大家有问题可以积极留言,我们将在互动环节进行答疑,首先我们请卢处长给大家打声招呼。

[卢小冰](2019-05-09 10: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保处,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税务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这次交流,在帮助大家答疑解难的同时,也能够让大家对此次社会保险费降费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我们也会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主持人](2019-05-09 10:03)

  好的,谢谢卢处长。据我了解,我们福建省近日出台了《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能谈谈这个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卢小冰](2019-05-09 10:04)

  好的,主持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社保费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我省也多次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1月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大幅减轻企业负担。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聚焦企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要求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4月3日,国务院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及上述文件具体要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已经第2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以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9〕29号)文件印发实施。

[主持人](2019-05-09 10:10)

  好的,谢谢卢处长。那么我们这次方案出来,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有几项社会保险费率实现降低,具体是多少?

[卢小冰](2019-05-09 10:11)

  这次方案就费率降低方面来说的话,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种。具体来说,根据我省综合工作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厦门市的单位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制订省级统筹过渡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费率维持8%不变。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  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费率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地区费率下调50%。

[主持人](2019-05-09 10:15)

  好的,看来我们这次社保费率确实降不少,不仅如此,听说缴费基数也跟过去不一样了?

[卢小冰](2019-05-09 10:16)

  是这样的,与之前的阶段性降费相比,此次社保减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费率和费基实现了“双降”。根据我省综合工作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采用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主持人](2019-05-09 10:18)

  这次为什么要采用这个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呢?

[卢小冰](2019-05-09 10:20)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将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纳入计算,即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低于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后能够更合理地反映私营企业和非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主持人](2019-05-09 10:22)

  好的,看在线网友的评论,养老保险这块,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能具体再讲讲么?

[卢小冰](2019-05-09 10:23)

  好的,主持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除了费率调低之外,还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暂未硬性要求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  那么具体来说,根据闽人社文【2019】100号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3234元执行,上限按16168元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和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标准过度执行至2019年度)。

[主持人](2019-05-09 10:26)

  谢谢卢处长的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都有调整,那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是按照原来的不变?

[卢小冰](2019-05-09 10:27)

  还是有变化的,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然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仍由单位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缴纳;缴费费率和其他缴费政策、待遇政策按医保部门规定。

[主持人](2019-05-09 10:29)

  此次新方案的出台,可能普及面还不是很广,那么税务机关如何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扩大宣传范围?

[卢小冰](2019-05-09 10:30)

  我们税务局会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宣传范围全覆盖。一是在楼宇传媒、公交地铁、商场影院、广播电视等合适的场所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宣传;二是通过网站专栏、公共信息平台、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三是适时邀请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缴费人参与政策解读,重点针对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回应和解答。

[主持人](2019-05-09 10:32)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一些地区退费业务可能增多,税务机关如何应对?

[卢小冰](2019-05-09 10:32)

  对税务已征收地区,因缴费基数政策调整而发生的政策性退费业务,我们税务机关将会商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按照方便缴费人的原则,明确退(抵)费规程,细化业务办理流程,简并报表资料,尽量压缩退(抵)费办理时间,保障缴费人权益。

[主持人](2019-05-09 10:33)

  社保降费后缴费人的咨询量可能会有显著增加,税务机关如何应对?

[卢小冰](2019-05-09 10:33)

  主持人问的很好,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是要确保前期宣传辅导到位,分流缴费人咨询量;二是要收集、梳理缴费人咨询热点,及时制定答复口径;三是要根据缴费人咨询情况适时调配咨询解答人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政务交互平台等渠道,认真倾听并及时回应缴费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对于不属于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将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缴费人到相关部门咨询。  加强与社保部门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协同联动,通过电话联接、知识库共享、统一问答口径等方式,共同做好咨询服务。

[主持人](2019-05-09 10:35)

  此次新方案出台后,会不会避免因大厅缴费人增多导致的办税服务大厅拥堵?

[卢小冰](2019-05-09 10:36)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但我们税务机关会通过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等方式,引导缴费人有序申报缴费。要积极拓展网上银行、自助缴费终端、手机APP等便民快捷的缴费渠道。研究完善申报预处理、基数校验等系统规则,扩大“免填单”服务覆盖范围,简化缴费流程。缴费人员集中的服务厅,要采取增设专窗、增加人员、设置咨询坐席等方式,努力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升缴费人的服务体验。

[主持人](2019-05-09 10:37)

  在这过程中,是否可能会产生一些缴费人的投诉,税务机关对于这些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卢小冰](2019-05-09 10:38)

  我们税务机关会畅通投诉接收和处理渠道,确保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迅速;发生争议事项,主管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全程协调处理,做到个个要落实、件件有回音。

[主持人](2019-05-09 10:38)

  那么针对一些比较特别的突发的情况,是否有相应的一些机制应对?

[卢小冰](2019-05-09 10:38)

  我们税务机关会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业务办理、咨询服务、缴费秩序、系统网络、涉费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衔接措施,落实首问负责、领导带班、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征缴秩序。

[主持人](2019-05-09 10:39)

  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涉及外部门,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卢小冰](2019-05-09 10:39)

  对涉及外部门的争议事项,我们税务机关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通过政府负责人牵头的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做好解释和处理工作。

[主持人](2019-05-09 10:40)

  听完卢处长的介绍,这次社保减负的力度确实很大,也看出我们省税务局推进社保减负的各项工作和机制做的非常到位,那么我们省这个综合工作方案实施后,预期将达到哪些成效?

[卢小冰](2019-05-09 10:41)

  我省综合工作方案实施后,预计将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积极效果:  一是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力度更大、受益面更广、普惠性更强,各类企业都能从降低费率中受益,这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此次降费率后,特别是养老保险降费率,全国、全省社会保险总费率差异将明显缩小,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促进制度健康发展。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们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也会积极推进这个方案的执行到位,会更好的将这个政策红利落实落细,相信会让大家更有获得感。

[主持人](2019-05-09 10:45)

  谢谢卢处长对此次社保减负的解读,也感谢我们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推进社保减负工作的不懈努力,下面我们进入互动答疑环节,我看到已经有网友提出问题。

[88vip88](2019-05-09 10:45)

  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有变化么?

[卢小冰](2019-05-09 10:46)

  这位网友你好。5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和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标准过度执行至2019年度)。

[囧囧有神](2019-05-09 10:46)

  好像对企业来说优惠比较多,怎么感觉职工个人没什么优惠,毕竟费率也没降低

[卢小冰](2019-05-09 10:47)

  这位网友你好,此次社保费降低后,会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对职工个人也有实质利好,虽然费率没有调整,但是因为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改用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部分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和企业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个人的缴费负担也会减轻。

[ggtttcgf](2019-05-09 10:48)

  领导好,咨询下,如果需要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 是否可以按照调整后的费率?

[卢小冰](2019-05-09 10:48)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我不是昨天](2019-05-09 10:48)

  社保减负是好事,减负以后,企业和个人缴交的社保费用少了,国家社保的钱少了,会不会出现入不敷出,然后参保人享受的待遇也随之降低的情况?

[卢小冰](2019-05-09 10:49)

  这位网友你好,这个问题问的好,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过这个不用担心。根据人社部门的解释,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62.65亿元。我省综合工作方案还明确了降低费率后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解决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全省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分级统筹制度,各统筹区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本级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弥补,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补助。根据国家部署,今年我省还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5%左右,预计7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此外,相关部门还将通过继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肿么办肿么办](2019-05-09 10:52)

  参保职工应向哪个部门查询参保缴费,权益记录?有没比较方便的查询方式?

[卢小冰](2019-05-09 10:52)

  这位网友你好,相关缴费记录的查询可以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向窗口工作人员查询、也可以在自助机上查询。喜欢用手机APP的朋友也可以下载我们的闽税通APP以及我们福建省政务服务统一平台APP 闽政通,五险一金可以即时查看,另外退休金的发放金额也能很方便查询。

[陈齐和师](2019-05-09 10:53)

  五险是个人都需要缴纳么?还是说有哪些险种职工是可以不需要缴费的?

[卢小冰](2019-05-09 10:53)

  这位网友你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

[主持人](2019-05-09 10:54)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感谢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卢小冰的精彩讲解,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对今天现场未来得及回答的提问,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再次感谢,谢谢大家,我们下次再见!

[卢小冰](2019-05-09 10:55)

  谢谢各位网友,谢谢大家,再见。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