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印花税
日期:2019.8.5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按什么作为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不含税还是合同金额含税?我们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答:根据您的叙述,立据人应按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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