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请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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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请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支出范围

日期:2019-01-0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个人所得税中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支出,有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是否专指为取得职业资格而产生的继续教育支出?是否有包含了已经取得职业资格后为保持专业技术水平而每年发生的继续教育?

答: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好!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指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所发生的支出,不包含已经取得职业资格后为保持专业技术水平而每年发生的继续教育支出。


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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