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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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问题

日期:2019-10-16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矿山工程施工用机械,如挖掘机、钻机等,矿山施工为24小时作业,机械折旧可以适用加速折旧规定的,强震动么,挖机是否可以按6年计提折旧?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若是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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