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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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问题

日期:2019-10-1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属于停产停业超过半年以上的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的条件。现当地税局要求我公司先行缴纳税款后再办理退税,搞得公司必须先借钱缴税才能申请税收优惠。请问税局这样做是否困难减免的逻辑,政策依据是什么?为何不能征前减免?另外麻烦您帮我解释一下,定期减免的含义。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判断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因此,不是征前减免。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

(四)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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