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税务局:榕税函〔2021〕60号关于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建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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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06 11:00

榕税函〔2021〕60号

尊敬的郑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建议》(第600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合理理顺财税等有关经济指标分成问题。财政体制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包括跨区域的分成方案等,税务机关按照财政体制方案配合执行。

(二)关于进一步梳理涉企政策方面。我局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未发现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三)在办理新办企业信息确认方面。福州税务部门结合福州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新办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套餐”功能,即可非接触式申请办理包括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涉税事项,帮助企业“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缴费人为本的理念为指导,全员行动深入企业纾困解难,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痛点、难点的问题。发挥基层分局和税管员联系企业的“桥头堡”作用,采取走访、座谈或“非接触式”联络等方式,持续落实各项惠民利企政策,征集各环节纳税人需求,贴近一线解决纳税人实际难题,持续抓好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在巩固的基础上力争有新的进步。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李建乐

联 系 人:张崇熙

联系电话:189069377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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