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税务局:榕税函〔2021〕54号关于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工商登记”的建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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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28 11:19

榕税函〔2021〕54号

尊敬的杨其罗代表:

《关于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工商登记”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抓紧落实,现答复如下:

目前税务部门已在办税大厅和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税务实名办税制度。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在防范办税人员身份被冒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附报资料,减少企业报送资料。实名办税是税务机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基础管理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风险防范方面。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税务机关对办税人员进行身份信息采集,通过与公安部自然人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并实现人脸活体检测自动识别比对,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有效防范身份被冒用的问题。实名信息验证方式分为现场验证和互联网验证。现场验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信息验证时,税务机关通过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将其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互联网验证的,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账号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等方式登录网上办税系统,网上办理发票等实名业务时进行人像信息实时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

二是便捷办税方面。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需要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同时,税务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切实维护被冒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感谢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实名办税制度的执行,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降低纳税人办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办税人员的合法利益,同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继续取得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建乐

联 系 人:蔡婉莹

联系电话:8337229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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