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2 15:34
榕税函〔2021〕28号
福州市体育局:
《关于出台扶持商业体育健身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13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市政府还应继续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扶持各类运动场馆、运动器材和健身活动”的建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市一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局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第二条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我局也将适时向上级局反映人大代表的相关政策建议,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领导署名:张孔院
联 系 人:范方雨
联系电话:0591-8337216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5日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免征印共税第七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药品及卫生材料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为...
福建省税务局:请列举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
福建省税务局:代收代扣水电费的开票问题 日期:2019-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在项目建设现场有多家承包商,承包商用的水费、电费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