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税务局:关于市国有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的建议!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6号建议(议案)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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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6号建议(议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3 14:52

答复类别:(A)类

莆田市财政局:

  黄启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市国有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的建议》(第 0106 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09〕138号)规定:继续保留部分原为市级收入的中央、省驻莆企事业和经营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无法划分的如商业银行、通讯、电力、烟草、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广电和部分市直投资建设性公司(单位)等各类企事业的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为市级财政固定收入。市直投资建设性公司(单位)或参股的机构为市级固定收入纳税人,应由市税务直征机构管征。

  《莆田市政局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税收管征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莆财预(2017)120号)规定:“税收管征属于财政体制管理的范畴,调整杈限在市政府,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调整税收管征范围。

  以上意见,供贵局办理答复时参考。

  领导署名:黄亮明

  联 系 人:陈革清

  联系电话:05942250858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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