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件是否有效
日期:2019-10-30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问: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件是否还全文有效?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该文件属于不予公开文件。如您有更多问题,可详细叙述后重新提交问题,或者通过12366热线、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提问联系我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免征印共税第七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药品及卫生材料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为...
福建省税务局:请列举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
福建省税务局:代收代扣水电费的开票问题 日期:2019-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在项目建设现场有多家承包商,承包商用的水费、电费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