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09-2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环保行业中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

  “一.公共污水处理

  (一)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不能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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