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公司股东高管成立工作室避免高额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税前利润1000万。

A公司股东(高管)为了避免高额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成立B、C工作室(管理咨询服务类的合伙企业)。

由股东们的2个工作室为A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各500万,这种做法违法吗?(3个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均相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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