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剧院销售饮料及演出项目周边商品开票税率的咨询
日期:2019-11-1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主营剧院管理,当前开票项目包含:*文化服务*票款,增值税税率6%;*文化服务*活动服务款,增值税税率6%;*经营租赁*场地租赁,增值税税率9%。 现我司采购饮料于剧院销售,另有销售部分与演出项目有关的周边商品,请问饮料与周边商品开票选择什么项目、税率多少?这两项开票是否需要预先提交税务管理员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采购饮料于剧院销售,及销售周边商品应按照销售货物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如您之前没有这个税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新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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