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派遣员工个人由谁代扣代缴?
日期: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员工,由子公司直接支付并负担派遣员工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个税,是由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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