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不用海关报关税增值税的成本列支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进口

日期: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公司走公账国外订货回来,小金额的情况小货件不用通海关报关税增值税的情况下,这个进项产品的成本税是不是可以直接自己缴税,作为合理的进项成本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不可进项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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