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简易钢结构顶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19-12-12
回复时间: 2019-12-17
发布时间: 2019-12-17
留言内容:
只有一个顶棚,相当于一个过道把2个建筑连在一起,两侧无围墙,只能遮阳挡雨,无法挡风。并且无法储存物品。请问按照福建莆田的政策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根据下述文件的描述,判断该顶棚是否属于房产,若符合下述文件中关于房产和房屋附属设施的解释,则需要缴纳房产税,否则不需要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的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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