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19-11-25

回复时间: 2019-12-05

发布时间: 2019-12-05

留言内容:

上海一供应商遗失开给我司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现在以记账联入账/抵扣的话还必须开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如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底账查询系统查询验证有关认证信息,无需再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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