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外建安增值税开票预缴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19-11-21
回复时间: 2019-12-02
发布时间: 2019-12-02
留言内容:
关于外建安增值税开票预缴抵扣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开来的租赁发票可否进行抵扣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预缴时可差额扣除的分包款是指分包方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款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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