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香港公司福州房产的纳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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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香港公司福州房产的纳税规定?

写信人: 纳**

咨询时间: 2019-11-09

回复时间: 2019-11-15

发布时间: 2019-11-15

留言内容:

香港永杰公司于1994年5月在福州购得住宅2套,有发票有产权证,每套均为人民币60万元,合计120万元。香港永杰公司在福州从未有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也从未缴过房产税(或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请问:如果永杰公司当前决定补缴相关税费,该如何缴纳?滞纳金、罚款又如何规定?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如贵公司购买房产自用,应按照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税率为1.2%;如贵公司将其对外出租,应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年单位税额乘积作为年应纳税额。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贵单位可携带加盖公章的正确申报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具体处罚可参看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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