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泉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泉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写信人: 周**

咨询时间: 2019-11-07

回复时间: 2019-11-13

发布时间: 2019-11-13

留言内容:

请问泉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是什么(请说明除面积标准外,当地在实际清算中是否真实考虑容积率及售价等其他标准)?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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