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失信企业开票问题
写信人: 徐**
咨询时间: 2019-10-29
回复时间: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1-07
留言内容:
场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企业被列为失信企业,无法自己开具发票,但租赁业务已经发生,承租人需要发票作为成本依据以及进项抵扣,请问承租人是否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为出租人代开发票,税款由承租人直接向税务局缴纳,由税务局直接开具发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暂无承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为出租人代开发票的相关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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