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新企业错登记成一般纳税人,省局不肯让撤消,企业无法经营,损失无法挽回
写信人: 詹**
咨询时间: 2021-12-05
回复时间: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1-12-10
留言内容:
我司为10月份新成立企业 ,11月份做税务登记,因经办人业务不熟悉,错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咨询相关人员,是否可以先注销登记,再恢复,相关人员答复让试试,所以我司注销了登记 ,又去做恢复,但还是一般纳税人,现向市局反馈情况,市局说省局不肯批复,我司的上游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我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票,现企业无法经营,望贵局给合实际情况,给予批复办理为盼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2021年暂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具体业务办理中的问题您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厦门税务 2022-10-09 22:00 发表于福建
免征印共税第七条: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我公司是药品销售企业,销售药品及卫生材料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司为...
福建省税务局:请列举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的扣除范围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
福建省税务局:代收代扣水电费的开票问题 日期:2019-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在项目建设现场有多家承包商,承包商用的水费、电费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