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土地平整合同印花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标  题: 土地平整合同

写信人: H**

咨询时间: 2021-12-07

回复时间: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1-12-13

留言内容:

您好,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 我们新拍一块地,先进行土地平整,与对方签订土地平整合同, 签订是否应交印花税,是哪一个科目?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企业签订土地平整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申报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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