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相关
留言时间:2019-12-21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举个例子:某A公司工资押了2个月,9月工资11月发,10月工资12月发,则12月1日申报的个税工资依据是:
①11月实发的9月份工资;
②12月即将发的10月工资;
③12月上一个月11月工资。
请问:按照法规以上哪个是正确的操作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于实际取得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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