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1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我省未有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那个人取得的车补和通讯补贴是否全额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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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目前却无具体的扣除标准,所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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