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违约金收入税务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销售合同为毛坯交付,另外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交房时将房款与装修款合并开具购房款发票是否合理?
签订装修协议后,部分业主要求退还装修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装修价格的15%作为违约金,请问违约金是否属于房屋销售的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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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销售不动产和房屋装修属于不同的应税项目,应按照对应税目分别开具发票。如贵公司未提供装饰服务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房屋销售的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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