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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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2-09-21 15:43: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该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计入“其他相关费用”,如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则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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