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税目、子目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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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应税凭证税目、子目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3: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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