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湖北税务 2022-12-28 17:37 发表于湖北
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政策是否有变化?如何申报缴纳?以前年度费款如何缴纳?请您查收划转热点问答!
1.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实行属地管理。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上述非税收入均可通过上门申报、网上申报办理缴费业务。
4.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以及如何取得凭证?
答: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要缴费凭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到办税服务厅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5.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办理退库?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草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6.以前年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
答: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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