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市平台公司房产无偿给政府部门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税乎网站10-29评论

市平台公司房产无偿给政府部门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2-10-2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政府将房产以无偿划拨的方式过户到国有独资平台公司,产权属于平台公司,但政府部门还在那个楼里办公,政府部门无偿使用,平台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江西省有没有相关免税政策?如没有,能否借鉴别的省市相关规定?如皖地税〔2000〕119号:三、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屋用于自身办公、业务和居住,免征房产税。

附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等税种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zip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五、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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