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建筑服务发票是否必须填写“数量”和“单价”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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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发票是否必须填写“数量”和“单价”栏

留言时间:2023-01-1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建筑服务发票是否必须填写“数量”和“单价”栏

条文我知道,请直接回答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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