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税局:2020年1月第3期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12366知识库
1、企业占用耕地、农田从事肉鸡养殖,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因此,企业占用耕地从事肉鸡养殖,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如若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地球仪能否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图书进行了明确界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因此,从范围界定上看,地球仪不属于图书,不能适用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8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5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酒及酒精”中的第(五)款,“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税收高,对于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如纺织、服装生产等类型的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