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1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健在,有两个子女,大的上初中,小的今年6月满3周岁,2019年个税汇算可以扣4000吗?2019年汇算已经提交扣的2000,能不能重新申请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第2个子女在2020年6月才年满3周岁,因此您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因您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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