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信息不全,能否接收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收到一张普票,对方企业的信息不全,银行开户行和地址电话这些没有输入,请问我公司可以接受这张发票吗,有风险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在开具时应填写项目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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