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注!已认证进项税额被销货方红冲作废,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已认证进项税额被销货方红冲作废,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9-11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于2018年11月认证一笔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此后,由于销货方失误,错误红冲该笔发票,对方未及时告知,导致我司并不知情,未在销货方的红冲当月将相关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2020年9月,我司发现上述问题,将当时红冲的发票,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获得了对方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善意取得方,我司已经顺利认证的进项税额发票,如果出现上述问题,税务系统没有及时预警的话,作为购货方是很难知晓的。故,请问,我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增值税申报表?如果因为追溯调整产生了增值税及滞纳金,是否需要我司承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5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8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5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取消鸿茅药酒消费税,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的提案!内国税函〔2018〕202号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取消鸿茅药酒消费税,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的提案!内国税函〔2018〕202号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酒及酒精”中的第(五)款,“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34号建议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税收高,对于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如纺织、服装生产等类型的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