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集团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的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集团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21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其他行业企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建议参考以上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8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5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取消鸿茅药酒消费税,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的提案!内国税函〔2018〕202号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取消鸿茅药酒消费税,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的提案!内国税函〔2018〕202号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328号提案的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酒及酒精”中的第(五)款,“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34号建议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税收高,对于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如纺织、服装生产等类型的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