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员工购房税务咨询
留言时间:2020-11-2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员工购房,给予的员工购房优惠折扣,但未低于成本价销售,该部分优惠金额是否应视同给员工发放福利,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建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若咨询员工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建议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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