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薯条免征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全称为:内蒙古宏源路易升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马铃薯为原料生产冷冻薯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八十六条(一)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满足条件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规定:“粮食初加工-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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