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纳税人辅导资料(2020年12月21日)
日期:2020.12.21
来源:内蒙古税务局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了让受票方纳税人更好了解掌握、规范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特编写如下辅导资料。
一、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背景是什么?
答: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二、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是什么?
答:在2020年12月20日(含)前,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仅限于规定地区。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三、电子专票票样和编码规则是什么样的?
答:电子专票的票样如下图所示: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电子专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五、电子专票具备哪些优点?
答: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省级税务局监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1.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2.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3.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4.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5.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6.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六、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七、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票相同吗?
答:相同。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一样。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九、电子专票用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也不需要在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一是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二是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三是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十一、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十二、取得电子专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内蒙古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neimenggu.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十三、如何查验电子专票的真假?
答: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十四、收到的电子专票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如何处理?如何下载电子专票?
答:电子专票为OFD格式,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可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提供版式文件下载功能,在发票查验明细中,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可预览或下载电子专票版式文件。也可链接受票方预留的邮箱,购方纳税人可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
十五、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答: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后,发生购货退回、销售方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销售方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六、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十七、能否要求实行专票电子化的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
答:可以。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十八、纳税人在使用电子专票时应当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答: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虚抵骗税。
十九、税务部门针对专票电子化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答: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一些便利化举措:
一是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二是发票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
三是发票信息批量下载。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发票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入账风险。
二十、纳税人通过哪些途径咨询电子专票有关问题?
答:可以通过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官方网站、第三方技术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咨询。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8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5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酒及酒精”中的第(五)款,“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税收高,对于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如纺织、服装生产等类型的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