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XXX综合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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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51231-9/2021-00351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XXX综合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XXX综合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XXX综合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XXX和综合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综合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XXX9037P
法定代表人  王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税稽三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
违法事实    (一)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XXX煤炭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9日开具的土地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3818400元,该公司于2018年12月认证抵扣该笔进项税额,2018年12月该公司土地租赁费简易计税销售额4518448.58元,土地租赁费一般计税销售额0元。该公司2018年12月土地租赁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181828.73元。
  (二)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XXX煤炭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5月23日的开具土地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价税合计:2580000元。该公司于2019年5月认证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当月土地租赁费简易计税销售额:1056127.61元,土地租赁费一般计税销售额:0元。该公司2019年5月土地租赁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122857.25元。
  (三)该公司取得了内蒙古XXX煤炭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4日开具的土地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价税合计2496000元。该公司于2019年8月认证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当月土地租赁费简易计税销售额:3307641.90元,土地租赁费一般计税销售额:0元。该公司2019年8月土地租赁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118857.12元。
  造成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23543.1元;造成少缴2018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9091.44元,少缴2019年5月城市维护建设税6142.86元,少缴2019年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5942.85元,合计少缴21177.1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22360.14元(增值税罚款:211771.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588.58元)。
罚款金额 (万元) 22.2360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100MB1652828L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10XXX5282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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