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27号《关于建设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综合治税的提案》的答复
赵英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综合治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治税工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4月发布了《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通报制度》等四项制度,上述制度均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呼政办发〔2015〕4号)发布,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5年10月,呼市财政局与江苏运时数据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合作协议,呼和浩特市成为全区首个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盟市,呼市税务局随即抓住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这一契机,着力构建以社会化综合治税为保障的税收征管大格局。
2020年4月27日,为继续加大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呼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财税〔2020〕8号),明确了2020年度综合治税工作的六个工作阶段,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呼市税务局将按照综合治税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税工作的规章制度,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综合治税平台的目的在于通过大数据来提升整个社会税收工作效能,鉴于此,如若将综合治税平台搭建在税务系统,对于税务部门适时进行数据分析,有效管控税收风险,快速进行应对将产生积极效应。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赵哲民
联系人:云 磊
联系电话:0471—3325532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8日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8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5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酒及酒精”中的第(五)款,“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税收高,对于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如纺织、服装生产等类型的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