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0-0933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对包头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11:15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对包头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魏栓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快推进企业压减层级工作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造成的欠缴税款形成的滞纳金问题
因受市场影响,销售困难,资金短缺,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形成欠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收欠税滞纳金属法定行为,没有减免规定。但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 缓解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企业可尽力筹措资金,先缴纳欠税,以享受此项政策红利,相关税收政策已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辅导。
二、关于简化注销时税务清查流程,减轻企业负担问题
经核实,包钢集团内部在我局有注销诉求的企业为内蒙古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现属内蒙古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纳税的二级单位,在金三系统中登记为独立法人。日前,通过税务二分局的积极努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注销清税申报管理办法》规定,重启注销流程,已经为企业办理了注销,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包钢集团生产经营面临新的困难。为支持企业走出困局,税务二分局急企业所急,一方面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模式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推出疫情期间政策解读,另一方面针对疫情影响下的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积极问需求、提速度、优服务,通过无纸化申报提交电子数据和“非接触式”审核的方式,给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9亿元,为企业战胜疫情贡献了税务力量。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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