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目录中的“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收入确认
留言时间:2021-02-23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何界定?
我公司是全国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是典型的煤电一体化产业结构,主要业务为利用煤炭发电、供热等,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煤电一体化产业对应的收入范围理解不清晰,是否为利用煤炭产生的经济效益都算?如利用煤炭发电收入、利用煤炭供热收入等。
我们认为:根据“煤电一体化建设”定义,为煤矿企业与供电企业资产一体化,其中供电企业利用煤矿的煤炭资源的供电、供热收入等均为“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收入,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请予以指导。
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82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
索引号 01151231-9/2018-00856 主题分类 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8号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酒及酒精”中的第(五)款,“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
您提出的中小企业税收高,对于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如纺织、服装生产等类型的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造成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