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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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我们制作了印花税申报事项操作指引,供大家参照使用。同时,就申报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印花税部分税目名称和税率发生变化

如果您的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请您按照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如果您的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的,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详见附件1)

二、印花税纳税期限发生变化

1.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季申报缴纳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不能按季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注:无按月申报)

例1:A纳税人2022年7月1日签订应税合同,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则其应在2022年10月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09-30)印花税。

例2:B纳税人2022年7月1日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纳税期限为按次申报,则其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07-01)印花税。

2.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年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例3:C纳税人2022年7月6日设立,同时设立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纳税期限应为按年申报,则其应在2023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12-31)印花税。(注:不要提前进行申报,以免产生问题数据。)

您在办税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需要或建议,请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的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辅导和帮助。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花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引电子税务局篇(试用版)

印花税新旧税目税率明细对照表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法
税款所属期在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按原税目税率执行。 税款所属期在2022年7月1日及以后,按新税目税率执行。
合同 借款合同 0.5‰ 借款合同 0.05‰
   融资租赁合同 0.05‰
购销合同 0.3‰ 买卖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承揽合同 0.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设工程合同 0.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货物运输合同 0.5‰ 运输合同 0.3‰
技术合同 0.3‰ 技术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租赁合同 1‰
仓储保管合同 1‰ 仓储合同 1‰
保管合同 1‰
财产保险合同 1‰ 财产保险合同 1‰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0.5‰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0.5‰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0.5‰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0.5‰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书据 0.3‰
营业账簿 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记载资金的万分之五(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 0.5‰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 0.2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温馨提示】 7月1日起,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尊敬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印花税法》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缩减了征税范围。《印花税法》取消了“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征税的规定。

二是降低了部分税目税率。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由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三是明确了纳税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四是明确了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是新增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具体规定,《印花税法》明确了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为确保您按照印花税法顺利申报,请您及时关注内蒙古税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等发布的印花税法相关内容,了解申报操作变化。您在办税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需要或建议,请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的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辅导和帮助。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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