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吗?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日期:2019-11-08
问:例:2018年年终奖在2019年2月发放,当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扣缴了个税,2019年仅发了一次奖金。2020年3月至6月30日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吗?
答: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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