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完税证明开具指南
日期:2020.6.2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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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划重点:2019年以前叫“税收完税证明”,2019年以后叫“纳税记录”。
一、2019年及以后个人纳税记录开具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助办税终端和办税服务大厅开具。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进行扣缴申报以后,不管是否有税款,纳税人依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比如某纳税人甲四月份工资薪金共计4000元,公司依法进行了扣缴申报,纳税人虽然未缴纳税款,依然可以开具该月的纳税记录。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开具
可开具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操作步骤:
1.进入并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特色应用】下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2.选择“申报日期”、输入“随机验证码”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进入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模块。
3.该功能模块有两个功能:【预览】、【下载】。纳税人可先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下载”;也可直接“下载”纳税记录。
(1)点击”预览”后,将会跳转至浏览器预览纳税记录界面。输入密码,可查看纳税记录。
(2)“下载”纳税记录后,输入密码,可查看、打印纳税记录。
特别注意:
1.点击“预览”、“下载”后打开纳税记录的密码为身份证件后六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后六位包含字母请大写。
2.纳税记录每人每天最多只能生成三次,如当天超过三次,请次日再开具。
(二)自助办税终端开具
1.点击终端首页“完税证明打印”功能进入二级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打印”功能。
2.屏幕弹出二维码,请通过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扫码进行登陆。
3.在APP进行实名认证登陆后,点击右上角“扫一扫”,扫描自助终端二维码,扫描后APP显示自助终端纳税记录开具确认对话框。点击“授权开具”,进入下一步。
4.APP授权成功后,在终端界面选择要开具的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日期,点击查询。
5.显示纳税记录,可通过右侧下拉条拉动进行查询,确认无误,点击打印。
6.等待自助终端打印完税证明,终端会自动分页进行打印。
7.纳税记录打印成功,提示是否继续打印,点击确定返回税款所属期查询界面,点击取消退出。
(三)办税服务大厅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就近选择全国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二、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清单开具
仅可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申报缴纳税款的同一市(州)内所辖区县的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举例:王某某2017年在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现王某某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成都市任一区县税务大厅(如青羊区)开具完税证明或纳税清单。
三、委托开具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完税证明: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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