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减免扣除系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优惠问答(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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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扣除系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优惠问答(2020.05.20)

日期:2020.5.21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目录

一、政策依据 2

二、政策类 2

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备案? 2

2.我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能否同时享受? 2

3.如何判定我是否属于减征对象? 2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减免额? 3

5.如何判定我的备案地点? 3

6.办理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3

7.我可以在什么阶段办理减征税额? 4

8.优惠政策的施行时间? 5

9.具体的减免额度是多少呢? 5

10.采集、备案与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的关系? 5

三、系统操作类 5

11.如何采集残孤烈优惠信息? 5

12.如何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 9

13.如何在年度汇算阶段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 11

四、相关实例 13

14.老师,我属于残疾人员,我们公司已经为我做了残疾人优惠备案,我们公司每个月都在发我工资,我自己还开了个小店,每个月还取得了一些经营所得,我能在申报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时都报送残疾人个税减免吗? 13

15.我们公司有几个同事和我属于孤老人员,但是之前我们不了解政策,2019年11月才向公司反馈了相关情况,2019年1-10月没有享受残孤烈优惠怎么办? 13

16.我是一名烈属,去年我取得了几笔稿酬所得,我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享受啊? 13

17.老师,今年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时,发现我2019年预扣预缴阶段还是按照老政策在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相比新政策我少享受减免税额,这种情况可以更正申报并退税吗? 13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以下问答。

二、政策类

1.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备案?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也可提供相关资料委托扣缴义务人代备案。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我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能否同时享受?

答:只能选择一种适用优惠政策享受。并且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如何判定我是否属于减征对象?

答:①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②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没有配偶或丧偶,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③烈属是指烈士遗属。享受政策的人群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的,为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减免额?

答: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5.如何判定我的备案地点?

答: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②取得连续性(连续3个月以上)劳务报酬所得的,向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向经营管理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④除上述情形外,在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办理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答:①残疾人员需具备居民身份证件和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②孤老人员需具备居民身份证件和乡(镇)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③烈属需具备居民身份证件和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烈士证书中没有载明的人员,还需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您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我可以在什么阶段办理减征税额?

答: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的,预扣预缴时备案即可减征税额。同时取得上述两项以上所得的,选择其中一项所得按规定备案办理减征税额事项。②纳税人预扣预缴时没有享受或者没有足额享受的,可以在纳税年度当年追补减征,也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③取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④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代开发票时或年度汇总申报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发布前,已按原政策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退税的,在汇算清缴或者年度汇总申报时办理。

8.优惠政策的施行时间?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9.具体的减免额度是多少呢?

答:①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②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10.采集、备案与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的关系?

答: 欲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必须进行备案和采集,但采集应当根据纳税人在什么阶段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和使用什么申报方式确定采集的时间节点,建议您备案完成后及时进行采集。

App端采集 Web端采集 扣缴客户端采集 备案

同步情况 可同步web端(自然人信息采集B表) 可同步app端(自然人信息采集B表) 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 无同步信息

三、系统操作类

11.如何采集残孤烈优惠信息?

答:目前残疾、孤老、烈属优惠享受可通过App端、Web端、扣缴客户端进行采集。

①App端: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中,点击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即可。(残疾的必填项为残疾证号和证件照,烈属的必填项为烈属证号,孤老无必填项。)

②扣缴客户端: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在【人员信息采集】中点击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即可。(残疾的必填项为残疾证号,烈属的必填项为烈属证号,孤老无必填项。)

③Web端: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在【完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中,点击编辑,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即可。(残疾的必填项为残疾证号和证件照,烈属的必填项为烈属证号,孤老无必填项。)

12.如何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

答: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在【综合所得申报】中,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点击填写,在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进入【附表填写】中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注:减免附表中的减免税额应与收入主表中的减免税额一致,否则无法保存。)

13.如何在年度汇算阶段享受残孤烈优惠政策?

①Web端: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款计算】中点击修改【减免税额】,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即可。

②App端: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款计算】中点击修改【减免税额】,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即可。

四、相关实例

14.老师,我属于残疾人员,我们公司已经为我做了残疾人优惠备案,我们公司每个月都在发我工资,我自己还开了个小店,每个月还取得了一些经营所得,我能在申报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时都报送残疾人个税减免吗?

答: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中两项及以上所得的,选择其中一项所得按规定备案办理减征税额事项。

15.我们公司有几个同事和我属于孤老人员,但是之前我们不了解政策,2019年11月才向公司反馈了相关情况,2019年1-10月没有享受残孤烈优惠怎么办?

答:若您在预扣预缴时没有享受或者没有足额享受的,可以在纳税年度当年追补减征,也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

16.我是一名烈属,去年我取得了几笔稿酬所得,我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享受啊?

答:若您是取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残孤烈优惠。

17.老师,今年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时,发现我2019年预扣预缴阶段还是按照老政策在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相比新政策我少享受减免税额,这种情况可以更正申报并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发布前,如果你已按原政策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退税的,在汇算清缴或者年度汇总申报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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