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房地产销售中的一次性优惠是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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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房地产销售中的一次性优惠是现金折扣?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房地产在销售房屋时,一般常用的两种优惠方式,一次性、按揭。在签订合同时是按一次性优惠、按揭优惠后的价格和总价签订合同的,请问:这里的一次性优惠是现金折扣还是商业折扣或是销售折让?

办件编号 NSZX20200700273 提交时间 2020-07-02 09:34:5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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